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已完成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
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备案,将备案起始时间提前至住院当日或住院当日的前一天.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栾城区、鹿泉区和藁城区参保人员如已经持社会保障卡异地住院,因信息平台切换未办理医保直接结算,需重新补办备案再结算.
目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仍在密切配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系统开发团队,抓紧时间对石家庄市的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参保人员在石家庄市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