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土地供给.对主导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类的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价格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二)土地折价入股.对于制造业、会展业、
物流业等重点产业项目,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以土地、建设厂房折价入股,国有投资收益部分最高可全额以增资入股形式投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三)分期缴纳出让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挂牌拍卖成交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四)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荒漠化土地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