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科技创新10条”,从企业培育、平台打造、产学研合作、科创载体、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国际合作、园区发展、科技金融和创新环境10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为加强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年度研发费用超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2%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5%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是给予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运营1亿元支持。招引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扬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扬州产业布局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运营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担,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最高支持1亿元)。
三是给予重点实验室建设1000万元奖补支持。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创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创建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